财务管理制度发表时间:2024-08-10 20:03 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公益新动力共融服务中心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本组织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组织财务工作遵循合法、诚信、尊重资助者意愿、节约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第三条 本组织会计核算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四条本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会计科目、确定记账方法、审核和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内容。 (一)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的设置: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共设有48个会计科目,每个会计科目都有统一的名称、编号和核算内容。民间非营利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某些会计科目,但不得随意改变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明确规定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 3、会计科目的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写会计科目的全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全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或者会计科目简称。 (二)记账方法 记账方法,是指运用一定的记账符号、记账方向、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方法。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借贷记账法作为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来反映资金增减变化的一种记账方法。它的特点是: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大类,对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增加,贷方反映减少,对负债和净资产类科目,贷方反映增加,借方反映减少,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记账规则,资产总额等于负债和净资产总额。 (三)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凭证和其他单位一样,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二种。原始凭证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也是发生会计事项唯一的合法凭证。民间非营利组织使用的原始凭证一般有支出报销凭证、收款凭证、银行结算凭证、往来结算凭证、缴拨款凭证、材料收付凭证和其他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单据、表册、经济合同、文件等七类。各种原始凭证,除文件外,一律不得以复印件代替,会计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更正,补充后方可受理。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后填制的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具体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编号、摘要、会计科目名称、金额、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和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会计人员签名盖章等。填制记账凭证,不允许多借多贷,填写的文字数字必须正确清晰工整,除用于调整、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都必须附有合法正确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按制单顺序连续编号,月终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妥善保管。如民间非营利组织每月发生的会计事项较多,可以把每天的记账凭单,按会计科目,分借、贷方计算出本月发生合计数,编制“总账科目汇总表”,作为登记总账的依据。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需要使用原始作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四)会计账簿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和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资金运动的簿籍。会计账簿按用途分类,一般分为分类账和序时账。分类账是按规定的账户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登记的账簿,它又分为总分类账簿和明细分类账簿。序时账又称日记账,它是按经济业务发生时间顺序逐日逐笔登记资金收付情况的账簿,如现金出纳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总账又称总分类账,是按照会计科目设置账户,用来登记各种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总括情况的账簿。总账能全面、总括地提供资金活动情况,控制、核对各种明细账、日记账。明细账是根据明细科目设户的,用来登记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的详细情况,它是总账的补充和具体化。不论是总账还是明细账,账簿记录必须清晰,整洁,如发生差错,不得任意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规定的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 (五)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就是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以日常会计核算资料为依据,按规定的要求、格式、内容和编制方法,加以整理汇总成一个用来综合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则是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3、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二章 财务人员设置
1.本组织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和出纳不可由同一人担任。会计和出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兼任其他非财务工作,但应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2.财务人员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井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行业培训等,不断提升业务能力。3. 会计和出纳的工作职责参见 《会计岗位职责》和《出纳岗位职责》。 4.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付款或拒绝执行,必要时可向理事会报告。 《会计岗位职责》 1.独立处理日常全盘账务,并熟练处理税务(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全盘账务工作; 2.负责与商务核对月度回款、付款;与出纳核对现金账、银行帐; 3.负责增值税进销项发票管理、审核,以及中心服务业、工程类发票管理、购买及开具; 4.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中心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按照中心制度审核费用报销单据,合理进行费用控制及预算; 6.负责填制中心会计凭证,审核、保管各类会计凭证; 7.负责员工考勤,工资表的编制发放,以及绩效的核算; 8.进一步开展银行业务;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出纳岗位工作职责》 1.在中心负责人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民非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款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条 本组织应在国家财政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支出现金,禁止不合法的白条抵账。 第二条 各项费用支出均应尽量采取银行结算方式,减少使用现金,以增强财务行为的可复 核性。 第三条 库存余额不超过1000元,超额部分应于当日存入银行账户。 第四条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 网银支付U盾和授权U盾应分开保管,做到相互牵制。 第五条 出纳与会计(专人)应每月定期盘点现金及银行账户余预(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现金银行账核对表》 备存,发现账实不符的, 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四章 财务印章、支票、收据的管理
第一条 财务章印鉴、支票支付密码由财务负责人(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私章(人名章)、支票由出纳保管。 第二条 网银支付U盾由出纳保管,授权U盾由财务负责人(专人)保管,任何金额的转账均需要由财务负责人(专人)授权审批才可转出。 第三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向本组织负责人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发支票与必须保存好,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四条 收据由财务负责 人人在购买后进行连续编号,并妥普保管。 第五条 收据统一由出纳开出并签字,收据必须加盖财务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填写错误的收据不得撕毁,保留收据的完整性与连续性。 第七条 使用完的收据须交会计(专人)保管,会计(专人)在收到使用完的收据时,须检查内联是否完整无缺,开具的内容和和金额是否准确,检查无误后作为财务资料妥善保存。 第八条 所有相关票国的填写必征国写规范、完整、准确,业务内容填写清晰,大小写必须一致,金额填写不得涂改。
第五章收入的管理
第一条 收到各种款项应及时、准确登记人账。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收支相抵后入账。 第二条 本组织对所有收入均应开具收据。付款方不要求开具收据,或者只要求提供“收款回执”的,也应开具收据。无法联系上缴款人的,“收据联”与“存根联”一起保存。收据信息应当填写准确、完整,至少包括以下重要信息:金额、付款人、收入类型、款项用途、收款人签字、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三条 组织应尽量通过银行接收各种款项。
第六章 支出的管理
第一条 组级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经组织负责人进行确认,即:审批,方可作为支出予以报销,审批以组织负责人在支出的相关票据上签字为准。 通常发生的费用可以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上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等签字确认。 第二条 组织负责人经手的费用支出,所经财务负责人(专人)审批,组织负责人不在场时, 出纳可先电话或邮件获得本组织的组织负责人同意,待组织负责人返回后者补批签字。 第三条 员工因出差产生的差旅费应在出差事毕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审批予以完成报销手续。因公出差餐费补贴标准为50元/餐。主办方提供餐饮的,则不支付该天餐补。 审批流程: 1. 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出差报销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以下统称:报销单), 注明支出事由、金额、原始票据数量等基本信息,并在经手人处签字,将所有票据粘在票据粘贴单上。如果支出有证明人,证明人也需在报销单上签字。如果支出为项目款。经手人必须标明项目的名称及预算项。 2.经手人将填写完整的报销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人需审核支出是否归于该项目, 是否符合预算标准,是否超出预算金额或预算范围。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复核后交由本组织负责人审批。 3.经手人持经组织负 责人审批的报销单到出纳处报销。 出纳在报销前需审核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组织财务制度和年度预算要求等。审核无误后签字、付款。审核中发现有问题的,有权退回经手人重新填写。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予以报销。 4. 采购实物资产,需遵循实物资产管理规定,5000元以上采购需进行三家比价,填写《采购比价报告》。 6. 出纳每月一次集中办理报销,日期为每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无30日的为当月最后一天)。 原始票据要求: 1.原始票据应当客观真实、正式合法。 2金额超过1000元的支出,需签订合同或协议。 3.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款项(如工资、专家培训费、志愿者补助等),必须由领款人亲笔签字(或按手印),以此作为报销依据。 4.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 劳务费、补贴、奖励等,应编制领款清单注明收款人姓名、领取标准、联系方式,超出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的必须留下受款者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用于申报纳税。领款清单由受款者亲自签名(或按手印),原则上不得代领。如受款者确实无法自行领取。需由别人代领的,受款者必须亲自向财务人员说明情况,此种情况代领者最多只能带领1人。 5.以网银支付相关款项时,需附有银行打印的银行回单,作为报销凭据之一附于报销单后。6. 发生酒店会议产生住宿结算时,如对方发票未写明清晰的信息(如住宿人数/天数等),需要酒店提供详细结算清单,特殊情况下,需结算人员在发票后面明详细结算信息(房数/天数/单价及人员等)。 7. 涉及大型活动餐费,需提供参加活动人员的签到表,以核算出餐费的标准。 8. 报销交通费, 需注明事由和起止地址。 9. 报销办公用品或材料等,需附超市小票或物品明细单(反映所购物品名称、数量、单价、 金额)。 10. 工作人员报销费用应当填制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与原始凭据(如发票与电脑小票、 酒店结算单、验收单等)的内容、金额应当致。 11.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在金额数字前必须有“人民币”或"¥” 字样,填写须用规范字;金领未到分的,后面要加“整”字,金额与“人民币”或“¥”字之间不得有空隙。 12.特殊情况处理:如果收款单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无法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和收据, 可要求对方开具普通收据,但必须在收据上签署收款人姓名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必要时注明收款人地址,电话等,报销时需详细注明事由,须有其他人员证明:如果收款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无法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和收据,也无法开具普通收据,如:在农贸市场采购蔬菜、水果等,在农村发生伙食、住宿等无法取得发票甚至收据时,可填写本组织自制《领款单》,并取得收款方签字和相关人员签字证明,尽可能注明收款人地址、电话等,报销时必须详细注明事由。 票据丢失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七章 借款制度
第一条 所有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组织负责人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任何人因私人事项借款,将不予批准。 员工借款原则上不得高于其一个月工资额。 第四条 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期内进行还款, 因公出差应在回程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 对于逾期未还款项(或未进行报销),经过财务人员催促三次仍不归还的,从该员工工资中直接扣回,直至其归还借款,再行发放扣回的工资。
第八章 实物资产管理
第一条 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采购须经 三家以上供货商询价。 第二条 低于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其他实物资产, 应建立《资产登记簿》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组织所有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必须严格审查,办理批准 手续后更新《资产登记簿》。 第四条 捐赠获得的实物资 产应登记造册进行管理。发放给受益人时,应编制受益人签领清 单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 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九章 预算管理
中心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具体划分为项目预算、财务预算两大类。 第一条项目预算,是对中心日常发生的各项基本业务活动做出的预算。具体包括采购预算、人工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等。 第二条财务预算,是反映预算其内有关中心的现金收支、业务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具体包括现金流量表预算、业务活动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
第十章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
第一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本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
第二条 财务分析报告针对中心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通过分析中心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指标,能够帮助中心更好地了解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财务分析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分析、财务指标分析等。
第十一章财务交接
第一条 本组织负责人离职,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任职期间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二条 财务人员变动或离取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 财务人员在移交手续前, 必须及时做好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必须编制记账凭证、完成各项报表; 2登记相关账目时,双方必须签名确认; 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 4. 编制移交清册,对移交的凭证、账册、报表、印鉴、支票、 发票等会计资料及物品进行归类并登记; 5.对于电算化的财务资料,除打印成文档交接外,必须对软件密码、实物进行书面列明; 6.对于现金及银行移交,必须当面清点,编制现金盘点表,银行编制余额调节表。 第四条 出纳在交接前, 发生账目或货币资金不相符时,必须清查原因,对于不符的事件处 理完毕后方可办理交接。 第五条 所有移交资料必须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本组织作为财务档案保留原件。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和公开透明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信力,体现财务诚信、透明、制约的理念,本组织根据一年银行流水情况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 第二条 本着对资助方负责的原则,本组织接受资助方进行的审计或其委托的审计。 第三条 本组织财务公开在组织网站上。披露内容按照《中国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披露模板》。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资料管理
第一条 所有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协议、原始票据、日记账、记账凭证、财务报表、 现金和银行存款核对表、各种协议(如采购\服务\租赁等),应保存十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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